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对考生材料阅档后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志愿考生,若志愿未录满,录取非志愿考生。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为了便于就业,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所在地。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以便完成总招生计划。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严格按教育部、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政策可申请困难学生资助或奖学金,同时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昆明卫生职业初期拟开专业
中医骨伤、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修复工艺专业,药剂专业。
*专业建设及专业增设原则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建设原则,客观分析我校初期已有专业实际情况,掌握医学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医学相关岗位(岗位群)的人才需求,遵循医学教育和高职教育规律,参照《*高职高专院校指导性专业目录》,使*专业规划与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
根据我校优势和市场需要,不断扩大专业。2011至2015年,在初期开设5个专业基础上增设4个新专业。初步建立起以护理、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专业为主体的多专业协调发展格局。
骨干专业建设
将以护理专业﹑中医骨伤专业﹑针灸推拿专业﹑中药专业为骨干专业。利用4~5年时间,在师资力量的配置和实验、实践、实习基地设备设施的投资等方面加大力度,同时稳步改造传统专业,拓宽适应面,以适应新领域对医疗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特色专业建设
结合我校自身特点和优势,骨伤高专将把中医骨伤专业和针灸推拿专业建设成我校的特色专业,培养的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明显优于同类院校相同专业的学生。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标准:8000元/年(学费若有变动,以学校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为准。在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上有明确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