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单招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厅规定的"由学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问题
2、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3、总分同分段的考生,以技能测试分数或综合面试分数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分数同分以数学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相同以语文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
4、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网站公示7天(4月4日至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在期满后上报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考生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6、普通高中类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
7、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8、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单招收费标准
1、根据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2、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被单招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样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4、根据相关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5、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三、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单招招生专业和计划
1、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领导审定,并经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