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卫生学校招生简章
3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4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 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7 对省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8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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