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河卫生职业招生简章及计划
条全称是红河卫生职业,代码为14413,云南省招生代码为5398,主管*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是实行云南省教育厅与红河州*共管以州管为主的普通高等职业。
第二条红河卫生职业是云南省*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
第三条红河卫生职业执行教育部规定,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四条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市场人才需求、生源计划编制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院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指导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招生计划如下:
学校2019年的招生计划数请参照2019年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请以红河卫生职业官网公布为准。
2.红河卫生职业招生要求
红河卫生职业与云南*联办临床医学、高级护理和药学专科班、开放式护理教育专科班,与昆明医、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办五年制临床医学和高级护理专科班、成人专科班和本科班。红河卫生职业招生要求如下: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2、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考生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会影响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身高155cm以下学生不宜报考护理、助产专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志愿考生,若志愿未录满,录取非志愿考生。
3.红河卫生职业师资力量
红河卫生职业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中层管理机构健全,在管理中十分重视科学性、规范性、前瞻性,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校园文化内涵。现有专兼职教师304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15人,占教师人数的37.06%;在校内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46人,占23.35%;双师素质教师65人,占32.99%。
4.红河卫生职业实训设备
红河卫生职业校园宽敞、环境优美,教学、工作、生活设施齐全,拥有多功能体育馆、校园网、双向控制闭路电视教学系统、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藏书13.87万册;有41个专业实验室,其中机能实验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教学实验设备总值达到675万元;建立了42个条件较好的实习基地,5个社区见习基地。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3名,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内设教务处等12个科室,16个教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