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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楚雄*学校(春季招生)有哪些专业

日期:2021-12-17 10:58:22     浏览:72    来源:职教之家
核心提示: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按志愿优先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志愿考生,若志愿未录满,录取非志愿考生。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的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五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所在地。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市区的省级招考*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区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和楚雄州发改委的标准执行,即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400至12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五年制大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

报名五年制大专的学生必须是今年参加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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