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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幼儿师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

日期:2021-12-24 11:42:40     浏览:78    来源:职业中专
核心提示:三、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说明:收费标准依据为湘价教〔2014〕76号文件,如有变动按物价*审核的标准执行。四、招生对象符合


三、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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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收费标准依据为湘价教〔2014〕76号文件,如有变动按物价*审核的标准执行。

四、招生对象

符合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已参加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含对口招生)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五、招生专业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口吃、嗅觉迟钝、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教育类、表演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等专业。

六、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及资格确认

(一)报名时间:38日—316

(二)报名方式: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

(三)报名确认和缴费:318日-319,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进行信息确认,生成缴费档案号,再通过"长沙市非税缴费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缴费(单招考试费80/人)。

(四)打印准考证:321日-322日,在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远程)打印准考证。

七、报名、考试、录取时间安排表(视防疫要求如更改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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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志愿填报

每位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九、考试

(一)考试地点: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雨花区圭白路108)

(二)考试时间:323(如有变动官网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文化知识考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应届毕业生

不参加我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笔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五门成绩之和乘以60%进行折算(满分300分)。

2.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

必须参加我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笔试)"。

3.所有考生

必须参加我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四)考核内容

1.文化知识考试(笔试)。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科目为语文(160分)、数学(70分)、英语(70分)三科。满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测试形式为"面试",满分300分。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测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具体测试内容及方式如下:

学前教育专业:仪表仪态、自我介绍、技能考核(故事讲述、歌曲演唱、舞蹈表演三选二,自备内容)

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专业:自我介绍、气质形象、舞蹈基本功、表现力。

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素描。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职业倾向、认知水平、沟通交际能力、仪态仪表、心理素质。

()录取成绩的确定

考生的录取成绩由文化知识考试(笔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组成。

学前教育专业:录取成绩=文化知识考试(笔试)成绩*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面试)*40%

其他专业:录取成绩=文化知识考试(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面试)*60%

十、录取

(一)录取原则

1.以有、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的参考人数分别确定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对于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考生,我校按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志愿。志愿没有录取满额,再按考生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我校以考生填报的个专业志愿为有效专业志愿,考生报名时应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和录取优惠政策

1.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并持有证书的考生,*入学。

2.考生高中阶段在校期间获得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体育局组织的各类竞赛(省中学生"三独"比赛、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学生体育竞赛、学生文明风采竞赛、中学生艺术展演等)可根据获奖等第给予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3.符合*入学或优先录取的考生,须在319—22日期间,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道馨楼203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加分申请。

(三)录取流程

确定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相关事宜

(一)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二)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不得转校。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四)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参与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处室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单独招生政策和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合法规范。对违规违纪问题,学校将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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