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金额前未列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加上货币名称(如“人民币”)。货币名称和金额之间不应留有空白。接下来给大家讲讲凭证数字书写有哪些规范,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本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写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该一个一个地写。在阿拉伯数字前,应填写货币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货币名称缩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能有空白。如果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了表示单价等情况外,要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角分,没有角分的,分位数可以用“00”或“-”标记。有角没分的,分位数应写成“0”,但不得用符号“-”代替。
(3) 汉字金额必须大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不得涂改字样,也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制造数字。
(4)大写金额未达到人民币或者角为止的,应当在“元”或者“角”的后面加上“整”或者“正”字;如果大写金额有分的,则后面不写“整”。
(5)大写金额前未列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加上货币名称(如“人民币”)。货币名称和金额之间不应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额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如人民币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该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当阿拉伯数字中有连续的“0”,汉字大写金额中只能写一个“零”字,如¥1004.56,应该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是“0”,或者数字中间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的数字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只能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