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上,要注明票据类型、票面价值、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况。接下来给大家讲讲支票挂失如何办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已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挂失。
(一)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时,应当出具公函或相关证明,填写申请挂失(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并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和印鉴,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发现支票未付,收取一定的挂失费后,在挂失人的账户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和挂失日期。
(二) 收款人收到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者被盗时,也要出具公函或者相关证明,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相关程序与上述相同。同时,依照《票据法》第十五条的第三项规定:“失票人要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个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或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待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
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上,要注明票据类型、票面价值、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持票人的说法。
根据规定,已经开出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时。由于这样的支票可以直接购买货物,银行不授予挂失处理,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是,可以请收款人及其银行协助防范。如支票遗失超过有效期限或票已于挂失前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失票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