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和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口腔护理方向)、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20个专业(含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生、往届普通高*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及应往届中职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生、往届普通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为3050人,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一)普通应往届考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二)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三)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0人,招生专业为除临床医学以外其他单招专业。
(四)体育、艺术特长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应往届考生相同,体育特长招生计划13人,艺术特长招生计划13人。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志愿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十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招生网、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