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会计账户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账户
由于我国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即以不含增值税额的价格为计税依据。因此,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价款、税款应分别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