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一般程序。
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交证明材料和印鉴卡片—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银行审查—开户后备案或核准后开户。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条件的,需要*人民银行核准,银行应及时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人民银行应该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开户的决定。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不需要核准,应在开户之后的5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