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执业资格制度的总体情况
1998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1《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拉开了我国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序幕。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两种证书制度。‘,1994年,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 98号)中指出: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人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一系列法规文件的出台,推动了我国执业资格制度的迅速发展。近年来,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先后建立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设备监理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及项目管理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制度。
执业资格考试属于*设定的准人性考试,进人相应领域执业的,必须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并注册后才能以相应执业资格执业;而考试属于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标准参考型考试,证明考试通过者具有从事相应工作的水平。
推荐阅读:广州华章教育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广州华章教育一级建造师资格认证培训
广州华章教育一级建造师考前培训班
广州二级建造师考试培训班
广州博达二级建造师招生简章
广州华章教育二级建造师考前辅导班
2013广州华章教育二级建造师考前辅导班
2013广州华章教育一级建造师考前辅导班
广州一级建造师考前押题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