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填制要求是什么
填制记账凭证,是对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和分类,并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运用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填制记账凭证使记账更为条理化.确保记账工作的质量,也能简化记账 工作,提高核算效率。填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正确填写摘要。一级科目、二级科口或明细科目,账户的对应关系、金额都应正确无误。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编号方法。例如,业务极少的单位可按年编顺序号。采用收付转三种记账凭证的单位,应采用字号编号法,即把不同类型的记账凭证用字加以 区别,再把同类记账凭证顺序号加以连续。三种格式的记账凭证,采用字号编号法时。具体地编为“收字第xx号”“付字第xx号”“转字第xx号”。例如,5月12日收到一笔现金,是该月第30笔收款业务 ,记录该笔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的编号为“收字第30号”。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一张以上的记账凭证时,记账凭证的编号可采用分数编号法。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4)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必须是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 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否则,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不清楚,难以填写摘要,会计科目也因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而看不清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容易造成会计账簿记录的错误。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上应注明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以便查核。如果根据同一原始凭证填制数张记账凭证时,则应在未 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xx张,见第xx号记账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行保管时,则应在附件栏目内加以注明,但更正错账和结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6)填制记账凭证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 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 ,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以堵塞漏洞,严密会计核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