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银行存款对账单是指零售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零售企业的各项经济往来业务,除了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即零售企业必须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零售企业应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包括现金存取在内的货币资金收支的结算。
一、银行存款的结算管理制度
零售企业按规定在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按设置要求不同,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而且一个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存款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主要用来存储和管理企业拥有的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根据*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零售企业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等。对于上述银行结算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看《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内容,本书不再重复。
零售企业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转账结算,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选择统一规定的结算方式。同时企业必须遵循银行下列结算纪律:即不准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和远期以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零售企业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办理银行存款的结算业务,防止贪污、挪用、非法占用企业的存款,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需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银行存款增加数,贷方登记银行存款减少数,期末余额在借方。银行存款的核算包括序时核算和总分类核算。
为了及时反映和控制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结存数,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以及现金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银行存款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企业每月至少要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一次,做到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若有外币银行存款收支业务,也需要按不同货币种类的存款分设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为了总括的反映和监督企业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余情况,企业还应设置银行存款总分类账。银行存款总分类账应由不从事出纳工作的会计人员负责登记。
三、银行存款清查
企业货币资金收支的绝大部分都是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的。为了保证银行存款核算的真实、准确,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零售企业必须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这是因为:其一,银行存款是企业最重要的流动资产之一,它由银行负责保管;其二,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账项往来频繁,双方都容易出现差错;其三,银行存款的收付,有多种转账结算方式,而在有些方式下是由银行完成收付后才通知企业的,往往由于多种原因导致企业财务*迟收,或没有收到这些银行收付款通知,而不能及时入账。这就常常导致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使企业无法准确掌握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所以必须定期对银行存款实行清查。
企业在日常银行收付结算业务中,由于收、付款的结算凭证在企业和银行之间传递到达的时间不一致,导致一方已经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未达账项。未达账项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款记账,银行尚未收款记账。如企业收取的转账支票已交存银行,而银行尚未入账。
2.企业已付款记账,银行尚未付款记账。如企业签发支票已报销记账,而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取款或转账。
3.银行已收款记账,企业尚未收款记账。如银行代收款项,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接到收账通知。
4.银行已付款记账,企业尚未付款记账。如银行代付款项,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接到付款通知。
无论发生上述哪种情况,都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双方记账错误,出纳人员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与银行对账单记录进行核对,列出未达账项;对于发现的漏记、重记、错记等账项,属于企业差错的,应立即更正,属于银行的,应通知银行更正。对于未达账项可使用补记式余额调节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双方余额进行调节,最终达到一致。其调节公式为: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项-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项-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项
需要指出的是,在银行存款清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长期存在的未达账项,这样的款项可能是错账,应对其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此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对账的作用,调节后的余额表示企业实际可以动用的款项,对于银行已经记账,而企业尚未记账的未达账项,则应在收到有关结算凭证后再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