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厅〔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在每年发生的中*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广大中*生,尤其是农村中*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了高发期,近期已陆续发生多起中*(幼儿园)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有的是学生在上学途中到池塘边捉鱼虾时失足溺水,有的是在双休日学生到桥上玩时不慎掉入水中溺死,有的是学生在放学路上到池塘游泳时溺水。这些溺水事故的发生,给死亡学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各地要切实提高加强对中*生游泳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再度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和学校要通过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学生深入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要教育中*生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村)的联系,共同做好中*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中*生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对孩子进行教育与监管;教育行政*要督促社区(村)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义务监督管理员,确保学生安全。
三、各级教育行政*和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中*生的生理特点,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增强广大中*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