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温度舒适的大楼离不开中央空调,从明年开始,中央空调等房屋附属设备都要计征房产税了。不过,税务局表示,这个调整对咱普通市民影响不大。
市民蒋女士将自己一套房产租给一家从事禽类制品贸易的公司,这套房产正好是带有中央空调的,她特别关心自己是不是得多缴税了。
从市地税局获得的消息说,2006年1月1日起,房屋中央空调不论在会计中如何核算,均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受到同样待遇的还有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和房屋“连体”的设备。
市地税局税政二处的有关人士说,像蒋女士这样的市民不必担心。“私人将房屋出租,房产税是以租金来核定征收的,并不在新规定的调整之列。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带有中央空调、电话网的房屋本来租金就会比较高,已经体现出这些固定资产的价值了。”
业内人士说,受新规定影响*的是企业。过去,企业的中央空调、电网等“固定资产”一般不会计入房产原值,也就不用征房产税。思明地税局有关人士预测,新规定一年将为全市新增房产税近千万元。
“假设一套中央空调要百万元,新规定会让房主多掏出一万元的税款。”税政二处的有关人士说。(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