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的基本内容
(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1999年3月*税务总局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相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