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地点
为了保证纳税人按期申报纳税,根据企业跨地区经营和搞活商品流通的特点及不同情况,税法具体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 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二)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下列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3)发票领用存月报表;(4)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5)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6)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一)];(7)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1~95项指标);(8)增值税零、负申报原因说明;(9)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0)申请抵扣的进项凭证;(11)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12)其他规定的纳税资料及有关证件。
其中,下列纳税人还需分别报送以下资料:A. 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应报送下列资料:①总分支机构税收情况明细表(本地分支机构);②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外地分支机构)。B. 加油站纳税人应报送下列资料:①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②加油站加油信息明细表;③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C. 使用税控收款机(包括普通收银机加装税控盒)纳税人应报送税控收款机营业报表。D. 福利企业应报送:福利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E. 增值税直接免税的企业应报送下列资料:①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②增值税减免企业年度结表。F. 增值税即征即退生产企业应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第102~103项指标。G. 增值税减半征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报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申报附表。H. 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①废旧物资购销存月报表;②废旧物资收购明细表;③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I. 旧货经营单位应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第104项指标。J. 出口免抵退税企业应报送下列资料: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进料加工业务企业适用);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发生退税业务时填报);④生产企业进口料件明细表(发生退税业务时填报);⑤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发生退税业务时填报);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发生退税业务时填报)。K. 列入*税务总局监控的企业应报送:①*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企业表);②*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产品表)。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应报送下列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3)发票领用存月报表;(4)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报指标。
小规模纳税人中属于总分支机构、加油站、税控收款机使用单位、福利企业、增值税直接免税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生产企业、增值税减半征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以及旧货经营单位(上述A、B、C、D、E、F、G、H、I类)的,除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及其相关指标外,其他附报资料的要求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同。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持载有报税数据的税控IC卡,向申报征收岗位报税;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进行报税。实行上门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申报和报税应同时进行;实行远程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在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后,再到申报征收窗口报税。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不必进行税控IC卡报税。
(三)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一般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和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按次纳税。
1.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不仅是增值税,而且包括营业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2. 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