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类别。比如,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按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归纳起来,银行结算账户如何分类:
1. 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存款人资格: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自己结算需要的非法人组织,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具体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批文、登记证书或开户证明。若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还应出具税务登记证;如果根据*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
(3)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程序: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交证明文件——银行审查后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人民银行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算;不符合的,退回银行。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必须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开户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严禁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款项转入个人储蓄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须经人民银行核准后才能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2. 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存款人资格: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具有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借款合同或办理结算的有关证明。
(3)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须*人民银行核准。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银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开户——开户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自开户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3. 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目的是保证特定用途的资金专款专用,并有利于监督管理。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针对不同的专用资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了不同的使用范围: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注意:弄清各种专用存款账户在现金收付方面的权限,注意哪些账户可以支取现金。
(2)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批文或证明。同一个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3)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
除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外,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
4. 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
(2)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以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临时机构:其驻在地主管*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的批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注册验资资金:工商行政管理*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的批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3)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除注册验资户外)。
(4)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5.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结算账户:工资、奖金收入;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赠与款项;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其他合法款项。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条件: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登记结算业务。证明文件:身份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3)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
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备案制。
(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或持出票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也应提供有关收款依据。个人持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且一手或多手背书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并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提供有关*一手背书人为单位且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依据。
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包括: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奖励证明;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或承销*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保险公司的证明;税收征管*的证明;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6.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条件
营业执照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注意:在异地开立的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和个人户都是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2)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
根据其账户的种类不同,开立程序与前述相关账户开立的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