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记账员和出纳员等。会计人员的职权有哪些呢?国务院于1978年9月12日颁发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对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后两次通过的修正案,又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这对于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会计人员作为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主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既是其法定职责,也是其法定权力。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一切干扰和阻碍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会计人员有权予以抵制。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维护*财政制度、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经济核算,参与经营管理,讲求经济效益。具体地说,会计人员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1)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
(2)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按照银行有关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贷款,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参与编制各项经济计划、业务计划,指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经营决策。
(5)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6)按照*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7)遵守、宣传、维护*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8)对上级机关和审计、财政、税务、银行等*来单位了解、检查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9)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按规定向接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10)上级机关决定撤销、合并的单位,会计人员要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二)会计人员的权限
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顺利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工作权限。根据*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权限主要有:
(1)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人员认真执行*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2)参加本单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提出有关财务开支和经济效益方面的问题和意见;
(3)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4)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人员提供同会计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对于违反法令、制度、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6)对于在执行职务中所发现的问题,有权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机关、财政*报告,提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