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财务会计资料证据?
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收集,包括发现证据和提取证据两方面的内容。高效率低成本地收集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前提是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收集计划。
一、锁定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收集目标
不同案情有看不同的财务会计证据收集目标。有时委托人是为了寻找与案件争议事实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例如合同纠纷;有时是为了获得某项判决或裁定所需的证据,例如查明犯罪事实;有时是为了查明对手提起诉讼的真正意图或真正需要;有时是为了向对手表明自己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打赢官司的决心。作为司法会计人员必须首先明确工作的意图,然后拟定自己的工作计划,确定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收集的目标。
二、制定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收集计划
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收集计划一般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案件基本情况和需要查明的情况
司法会计人员在证据收集计划中首先应叙述案件中已知的基本情况,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当事人的情况等;然后分析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即案件中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调查工作的任务。
2.案情分析和调查假设
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收集计划中应概括地叙述对已知案情和已知证据的分析,包括对已知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的分析;还应简要地叙述关于未知案件事实的假设和关于潜在证据的假设。
3.制定收集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方法和策略
证据收集计划中不仅应列出拟收集的各种证据并注明收集的先后顺序,而且要明确收集每个证据拟采用的方法和策略。如果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把收集证据工作分为几个阶段,写明每个阶段应收集哪些证据和采用哪些方法与策略。重点应放在*阶段,以后再视工作情况的发展变化而对后几个阶段的计划进行补充或修改。
4.人力物力的安排和分工
在重大案件中,财务会计资料收集可分为几个小组进行,分工协作。
5.工作要求和完成期限
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收集计划中应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应遵循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完成的期限。
三、发现与提取财务会计资料证据
发现证据和提取证据是收集证据的两项工作,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发现证据,是指应用某种方法和手段去查找或显现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提取证据,是指应用某种方法和手段去获取已经发现的证据。发现证据是提取证据的前提,提取证据是发现证据的目的。
1.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发现
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是过去事件在人脑或物质载体上的记录或反映。因此,其本身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有些案件当事人掩盖案件事实和藏匿案件证据的行为又进一步增强了这种隐蔽性。此外,随看时间的推移,人脑中的记忆会淡忘,物品会发生变化,物质痕迹也会消失。这一切都决定了发现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但是,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证据也是客观存在的。只要司法会计人员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采用正确的策略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就一定能够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
2.证据的提取
司法会计人员在发现所需的证据之后,应尽快采用适当的手段和方法将其提取为证据。由于证据所记载或反映的内容很可能会随看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甚至消失,而提取则可以某种方式把证据的内容“固定“下来。所以证据的提取也可以称为证据的固定。
四、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保管
提取了证据并不等于收集证据的工作就结束了。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使用这些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提取证据与后使用证据之间都有一定的距离,为了发挥证据使用时的证明效力,就要求司法会计人员妥善保管那些已经提取的证据。
证据的保管实际上就是要保护证据在诉讼活动过程中的价值。这有三层含义:*保护证据的特定价值,即防止证据遗失或被替换二第二保护证据的证明价值,即防止证据变质或被损坏二第三保护证据的法律价值,即防止证据因保管手续不健全而失去法律效力。
由于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多用纸张作成,有的终也要在纸张上固定其所反映的内容,所以,妥善地加以保管特别重要。保管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方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通过对原件进行复印,原件所出单位必须对复印件每份进行认可并加盖相应的印章。然后对完成上述过程的复印件进行入卷宗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