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远期合约案例
金融远期,是指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一时日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进行交割的合同,如货币期货(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利率期货(远期利率协议)、股票指数期货等。
远期合约属于非标准化的合约,由交易双方直接协商后签订,或通过经纪人协商签订。远期合同一经订立,买卖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都拥有金融工具交换的权利和义务。远期合约的交易对象虽然在 未来交割,但交易对象的数量、规格、交割时间和交割价格都是在合同中事先确定的。远期合约签订后,双方都必须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即按照合同条款届时办理交易对象的交割。
例如,合同一方(买方)承诺在6个月后将支付100万元现金交换面值为100万元的固定利率国债,合同的另一方(卖方)承诺在6个月后支付面值为100万元的固定利率国债以交换100万元现金。如债券的 市场价格上涨,超过其面值(100万元),则合同产生的效果有利于买方不利于卖方;若债券市场价格低于面值,则相反。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构成相应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由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明 确的,相应的风险和收益也是可以预测的,因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金融远期是其他衍生工具的基础。例如,期货合同就是在远期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只不过是将远期合同标准化集中交易,从而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期权交易买卖的也是标准的远期合同,也同样事 先固定交易价格:互换交易双方互换的也是将来进行清算的远期合同。
由此可知,期货、期权和互换均可认为是远期合同的延伸或特殊形式,金融远期在衍生工具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