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况介绍
本专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历水平较高、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包括湖南省口腔内科、口腔正畸、口腔修复专业临床教授、湖南省职业院校口腔医学专业带头人,现有教师18人,其中专任教师10人,高级职称人3人,占30.0%;研究生以上学历7人,占70.0%;"双师型"教师10人,占100.0%;兼职教师8人全部由医院医师和担任。专业主干课程均由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行业担任。本教师团队具有较高的理论教学水平和丰富的专业技能培训经验,能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着重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能力,培养合格的实用型口腔医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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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条件
本专业有10个专业课程实验室,面积1600m2,实训室配备的实训模型、教学仪器设备较为齐全能满足教学需要。有1所附属医院,1所教学医院,8个实习基地。教学医院直接担任临床教学见习实习任务;二级甲等以上固定实习基地有6个,分布在长沙内,为学生临床见习、实习提供了充足的场所。校内外实践基地运行良好,能满足教学大纲规定的临床见习和生产实习要求。
1.校内实习实训室 有口腔解剖实训室、口腔内科基础实训室、口腔正畸矫治器制作实训室、口腔仿真实训室、口腔临床实训室、口腔铸造实训室、口腔烤瓷实训室、口腔模型修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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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拥有有国内的临床实训基地,约5万平米的临床实训大楼,设有诊断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病、五官科、口腔科、中医科、急救等实训室。除常规教学设备外,还配置了一批功能先进的现代教学设备,如:电动外科综合手术床、立式麻醉机、高频电刀、多参数麻醉监护仪、外科多技能训练模型、多功能穿刺模型、新生儿护理及CPR训练模型、新生儿全身注射模型、胸腹部检查仿真电子标准化病人综合教学系统、高级分娩及母子急救模型、高级电脑孕妇检查模型、网络版急救人系统等,设有模拟手术室、模拟产房、临床诊断训练中心等临床实验室,并有相应的仪器室和准备室。另有全科医生培训基地、OSCE考点、执业医师考试培训中心,临床技能综合训练中心等实训场地,实训教学完全能够满足专业培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