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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清楚什么是会计主体假设_什么是会计传票

日期:2019-10-19 14:38:28     浏览:373    来源:天才领路者
核心提示:会计主体假设(又称,会计个体假设,Accountingentitypostulate),会计主体指的是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那你知道什么是会计主体假设吗?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什么是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主体假设(又称,会计个体假设,Accounting entity postulate), 会计主体指的是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那你知道什么是会计主体假设吗?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什么是会计主体假设。  

什么是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主体是指在经营上或经济上具有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的单位.如果是盈利性经济组织,就是一个企业;如果是非盈利性的单位,就是一个事业、机关、团体单位.会计主体假设把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信息,严格地限制在这一特定的空间范围,而不是漫无边际的,同时也从根本上确认了会计信息系统立足于微观,主要为微观经济服务的属性.会计主体假设要求: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只能反映该信息系统的某个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既不应同任何其他主体相混淆,也必须同主体的所有者的资产、负债或其他经济问题划清界限.企业单位的会计只核算企业单位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这样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才能正确提供反映企业单位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才能提供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也正是会计确定了它的核算范围,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才可能从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中得到有用的信息.  

什么是会计主体假设_什么是会计传票

 

何谓会计主体?如何理解这一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强调的重要一点是:会计核算应当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就明确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为什么强调“企业本身”?主要是排除两点:一是其他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包括在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范围内,因为其他企业的经济活动只能由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组织核算;二是本企业所有者本人的经济收支活动不包括在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范围内,因为企业所有者本人的经济收支活动属于所有者个人的经济行为,不应作为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因此,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什么是会计传票:  

传票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chuán piào,意思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也指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传票是记账凭证的同义语。有现金收入传票、现金支出传票和转账传票等。当银行的会计凭证作为记账凭证使用的时候,因为要在银行内部进行传递,因此,记账凭证,又称作“传票” 。

传票就是记帐凭证的原始凭证,如果不是正规商业操作,就相当于我们平时所说的收条和欠条。

收款时:出纳*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

付款时:出纳*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我国最初的会计核算,就是在钱庄(也叫“票号”,相当于现在的银行)里每个人都把当天发生的帐目记在同一张纸上,由于这张纸要在他们中间传来传去,异地之间的传递还设有密押,所以就叫作“传票”,后来就演变成了会计凭证的代名词了。现在,会计使用的记账凭证和银行里的一些凭证仍被称为“传票”。传票既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包括“凭证和原始单据”,定期须装订成册收入传票。

会计传票有什么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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