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
二、申报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行政*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