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会计凭证的保管应做到
会计凭证是重要的经济资料和会计档案。每个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以后,须按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以便日后查阅。
会计*在记账后,应定期(每日、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证加以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折叠整齐,加具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在封面上, 应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记账凭证的种类、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以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张数,并在封签处加盖会计主管的骑缝图章。如果采用单式记账凭证,在整理装订凭证时,必须保持会计分录的完 整。为此,应按凭证号码顺序还原装订成册。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会计凭证至少保存十年,重要的凭证须长期保存,会计凭证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必须开列清单,按照规定的手续报经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销毁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
(l)记账凭证:15年。
(2)原始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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