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教育网合作机构 > 培训机构 >

广州培训网

欢迎您!
朋友圈

400-850-8622

全国统一学习专线 9:00-21:00

位置:培训资讯 >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须列明认证证书有效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须列明认证证书有效期

日期:2009-09-10 00:00:00     浏览:225    来源:广州培训网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自2009年9月1日起,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颁发(含变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须列明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有效期限5年。
  公告指出,2009年8月31日之前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证书的转换采取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来完成。(*认监委办公室、认证部)

如果本页不是您要找的课程,您也可以百度查找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