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员的基本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第A.788(19)号决议案“主管机关实施ISM规则的导则”在附录第3.2条中提出了审核员执行审核能力的基本要求:
执行审核的基本能力 一、参加符合ISM规则要求审核的人员至少应受过下述正规教育:
1.毕业于主管机关或认可组织所认可的高等专科学校的理工科相关专业(至少为2年学制) 2.毕业于航海院校,并具有持证般员的有关海上经历。
二、他们应受过培训,确保具有适当的执行符合ISM规则要求审核的能力和技能,特别是关于:
1.对ISM规则的知识和理解。 2.强侧性规范和规则; 3. ISM规则要求公司应考虑的职责范围。
4.枪查、提问、评估和报告的审核技巧。 5.安全管理的技术或操作方面。 6.舰运和船舶操作的墓本知识。 7.至少参加过一次有关航运管理休系的审核。
三、应通过笔试或口试,或其他可接受的方式证明这样的适任能力。
这些是外审员应具有的能力,船公司在制订内审员管理规定时可借鉴和参考。 有关对公司ISM内审员的要求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现在境内外的通常做法是内审员由船级社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公司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任命内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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