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务员的任免制度
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任免,是指按一定程序对公务员职务进行晋升和降级,或者进行任职和免职的行为。有关公务员的升降和任免形成的法规、规定、办法和程序统称为公务员任免制度。
美国公务员的升降和任免,都以公务员的考绩作为主要依据。晋升考试是公务员获得提升的重要手段。 1883年颁布的(彭德尔顿法案)规定,除经特别豁免之外,公务员必须经过晋升考试才能获得提升。不过,由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随后几十年里美国公务员的升迁实际上都掌握在*各*的行政长官手中。
1938年,美国总统罗斯福要求公务员委员会制定联邦统一的晋升制度,该制度规定,各*机构自行主持晋升考试,可以打破机构界限,由其他*的公务员参加本机构的晋升考试。公务员委员会派人对各*举行的晋升考试进行监督和指导。一般而言,关国联邦*各*公务员的晋升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委任晋升,由行政长官通过委任的办法提升公务员的职务或职位; 其二,工资级别晋升,是指公务员的工资级别按照工作年限,满一定年限,只要没有过失,就能自然晋升;
其三,考试晋升,分为部内考试晋升和部外考试晋升,部内考试晋升是指允许一个*内的公务员参加考试。获得晋升机会,部外考试晋升是允许有其他*的公务员参加晋升考试,成绩符合条件者可以获得晋升机会;
其四,棍合方法晋升,要综合考虑工龄、工作业绩、考试成绩等悄况才能获得晋升。根据美国公务员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如果公务员个人对晋升职务感到不公或者有舞弊现象,可以向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提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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