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舆论的穷追不舍和公众的口诛笔伐下,激起公愤的电摩规定终于暂缓了。16日,*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 《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本报今日报道)
“暂缓实施”是比较体面的说法,是自己给自己找台阶下。实际上,这样引起强烈反对的规定很难再有实施之日了,其实就是无限期搁置起来了。
明明是舆论压力下被逼无奈作出的妥协和让步,可看看官方是怎么说的: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一个字没谈民意反对,好像这种让步纯粹是出于*标准委的主动和自觉。这实在可笑,在这一规定引起争议之前你们怎么就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呢?为什么就不能低头认个错,承认此次决策的失误,承认让步是源于舆论的推动呢,并就决策不民主引起的失误而向公众道个歉?
不计较*标准委的措辞了,在民意反对下能暂缓实施这一规定就不错了。相比某些*的无视民意反对,在强大的舆论反对下仍毫不让步地强力推进某种决策,一意孤行置民众抗议声于不顾,*标准委能够委婉纠错算不错的了。*不是神,并非有着无限理性和全智全能,决策也都有犯错的时候——*的决策,很多时候就是一个犯错、试错、纠错的过程。所以*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错而不知错,知错而不认错,认错了也不纠错。
错虽然纠了,不过*公信力已在争议后受到了伤害,所以,值得总结的教训有许多——*的教训是,在民众的民主和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烈的当下,民主决策是一个绕不过去的程序。你的决策不民主,不主动尊重民意,沸腾的舆论和愤怒的民众会逼着你去尊重,逼着你去回过头来重走民主程序,以尴尬的方式被动补上这一课。
电摩规定之所以引起极大争议,关键就在于未走民主程序,规定中只有*的利益和摩托车行业、汽车行业的利益,而没有广大电动自行车主的利益——一纸行政命令就让电动自行车主考驾照、上保险、走机动车道,一个通知就让电动自行车变了性,这也太霸道了。涉及这么多人的切身利益并关系一个行业的生死,当然会激起巨大的反弹。如果经过民主程序,在决策前尊重了各方利益相关者,绝不会有这样的决策并引起如此大的舆论波澜。
这不,规定暂缓,就是停下来返回去重走民主程序:*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早这样的话,就不会走这弯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