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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患病补助程序

日期:2008-11-16 00:00:00     浏览:1507    来源:广州培训网

  一、保障范围
  《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80天以后,经确认患有下列原发性疾病:(1)恶性肿瘤(不含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3)心脏瓣膜置换手术。(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例如:已患有鼻咽癌,《协议书》生效起180天以后,发生肝癌,则可以申请领取保障金。如果因鼻咽癌转移到骨癌,则不属保障范围。
  二、办理程序
  (一)基层工会带备患病职工《协议书》正本(米黄色纸)到市教育工会领取《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给付审批表》(以下简称《给付审批表》)。
  (二)基层工会填好《给付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以下资料交市教育工会审核盖章。
  1、医疗机构出具的资料:
  (1)在广州市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出具广州市三级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用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参保人的病史卡等复印件(到医务科盖印证明是原件复印。)
  (2)在广州市三级医院以下的医疗机构治疗的,患恶性肿瘤的,需凭关于借用肿瘤病理切片的函到医院病理科借用病理切片,将病理切片连同病历、病理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以及《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给付审批表》(一式四份),送市肿瘤医院按病理鉴定程序找专家组成员审核确认。
  2、患病职工《协议书》正本(米黄色纸);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给付时已退休,需出示退休证。(看投保时是否退休)
  (三)把资料送市总工会职工济难基金会审核合格后,由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将互助医疗保障金划拨到市教育工会,然后由市教育工会划拨到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将互助医疗保障金送患病职工。

  附:广州市三级医院一览表

广州市三级医院一览表

序号

医院名称

地址

1

广州市*人民医院

盘福路1号

2

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多宝路63号

3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同福中路396号

4

广州市中医医院

珠玑路16号

5

广州市胸科医院

广州市横枝岗路62号

6

广州市肿瘤医院

横枝岗路78号

7

广州市妇婴医院

人民中路402号

8

市第八人民医院(市传染病院)

广州市东风东路627号

9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黄埔大道西广利路1号

10

肿瘤防治中心

东风东路

11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

12

中山一路

中山二路58号

13

孙逸仙纪念医院

沿江西路107号

14

中山医科*附属第三医院

广州市石牌岗顶

15

广州医*附属医院

广州市沿江路151号

16

广州医第二附属医院

昌岗东路250号

17

南方医院

广州市同和路

18

广州中医药**附属医院

三元里机场路12号

19

暨南*医*附属医院

天河区石牌

20

广东省中医院

广州市大德路111号

21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源西路13号

22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州市江南大道南366号

23

中山医科*附属光华口腔医院

陵园西路56号

24

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医院

先烈南路54号

25

广州空军医院

广州市东风东路801号

26

*军区*珠江医院

工业大道中253号

27

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

沙河鳌鱼岗

28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流花路111号

29

广州铁路中心医院

东山区农林下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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