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范围
《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80天以后,经确认患有下列原发性疾病:(1)恶性肿瘤(不含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3)心脏瓣膜置换手术。(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例如:已患有鼻咽癌,《协议书》生效起180天以后,发生肝癌,则可以申请领取保障金。如果因鼻咽癌转移到骨癌,则不属保障范围。
二、办理程序
(一)基层工会带备患病职工《协议书》正本(米黄色纸)到市教育工会领取《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给付审批表》(以下简称《给付审批表》)。
(二)基层工会填好《给付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以下资料交市教育工会审核盖章。
1、医疗机构出具的资料:
(1)在广州市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出具广州市三级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用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参保人的病史卡等复印件(到医务科盖印证明是原件复印。)
(2)在广州市三级医院以下的医疗机构治疗的,患恶性肿瘤的,需凭关于借用肿瘤病理切片的函到医院病理科借用病理切片,将病理切片连同病历、病理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以及《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给付审批表》(一式四份),送市肿瘤医院按病理鉴定程序找专家组成员审核确认。
2、患病职工《协议书》正本(米黄色纸);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给付时已退休,需出示退休证。(看投保时是否退休)
(三)把资料送市总工会职工济难基金会审核合格后,由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将互助医疗保障金划拨到市教育工会,然后由市教育工会划拨到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将互助医疗保障金送患病职工。
附:广州市三级医院一览表
广州市三级医院一览表
序号 |
医院名称 |
地址 |
1 |
广州市*人民医院 |
盘福路1号 |
2 |
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多宝路63号 |
3 |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
同福中路396号 |
4 |
广州市中医医院 |
珠玑路16号 |
5 |
广州市胸科医院 |
广州市横枝岗路62号 |
6 |
广州市肿瘤医院 |
横枝岗路78号 |
7 |
广州市妇婴医院 |
人民中路402号 |
8 |
市第八人民医院(市传染病院) |
广州市东风东路627号 |
9 |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
黄埔大道西广利路1号 |
10 |
肿瘤防治中心 |
东风东路 |
11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 |
12 |
中山一路 |
中山二路58号 |
13 |
孙逸仙纪念医院 |
沿江西路107号 |
14 |
中山医科*附属第三医院 |
广州市石牌岗顶 |
15 |
广州医*附属医院 |
广州市沿江路151号 |
16 |
广州医第二附属医院 |
昌岗东路250号 |
17 |
南方医院 |
广州市同和路 |
18 |
广州中医药**附属医院 |
三元里机场路12号 |
19 |
暨南*医*附属医院 |
天河区石牌 |
20 |
广东省中医院 |
广州市大德路111号 |
21 |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
广源西路13号 |
22 |
广东省口腔医院 |
广州市江南大道南366号 |
23 |
中山医科*附属光华口腔医院 |
陵园西路56号 |
24 |
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医院 |
先烈南路54号 |
25 |
广州空军医院 |
广州市东风东路801号 |
26 |
*军区*珠江医院 |
工业大道中253号 |
27 |
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 |
沙河鳌鱼岗 |
28 |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
流花路111号 |
29 |
广州铁路中心医院 |
东山区农林下路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