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则
*条 常德职业技术*(以下简称*)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代码13039(国标),湖南省内招生代码4380。校址及办学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4253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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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纪检监察*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的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组织录取。
第九条 *按考生类别分代码(分类或分专业组)录取。
第十条 *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等医卫类专业建议有肢体残疾和行动障碍的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健康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等专业要求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助产专业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一般只招女生,男生慎重选择;其它专业提出的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备注说明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志愿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档分和计划录取;按照湖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计划未满时可按志愿降分投档录取。对符合教育招生考试*有关加(降)分政策的加(降)分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调剂的非*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档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基础设施先进,办学条件齐备。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实训中心;1.9万平方米的图书馆环境优雅,馆藏丰富、*空调开放;*生活设施完备,建有17栋"花园式"学生公寓、标准化食堂、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医院、超市等,光纤网络免费覆盖。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建有武陵风艺术馆等标志性文化场馆,构筑了以境育人的平台;培植了"书香校园"等校园精品文化活动,丰富师生校园文化生活;推行通识教育导师制,构建温馨高尚的现代师生关系;定期举行"天问论坛•通识名家讲座",邀请国内外*学者来*讲学,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举办国际、国内系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艺术家来*创作、表演、讲学,打造区域文化高地。
第十七条 学费收取按湖南省物价*核定的标准执行。依据各专业培养成本不同,学费为3000—7800元/年〔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Java应用软件开发方向)、软件技术(Web前端开发方向)、软件技术(软件工程师方向)等专业7800元/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7500元/年;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健康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等专业5460元/年;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4600元/年;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等专业3500元/年;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等专业3000元/年〕。书费按实支收取,公寓费依标准不同为800-1000元/年。
第十八条 *2021年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公布或见*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招生就业处
招生:http://www.cdzy.cn/zsb
电子邮箱:cdzyzsb@163.com
0736-7280 516、7272 151、7280 760()
邮政编码:4150 00
第二十条 监督及举报电话:0736-7281 575(纪检监察室)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