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合作与依恋关系
(1)婚姻中的合作关系
婚姻中存在着一种合作关系,也可以说婚姻中两个人的关系是合作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合作关系。
婚姻中两个人是生活中的玩伴,是生活中的闺蜜,是生活中的性伴侣,同时也是对方的代言人,在一方不方便做时,由对方当代言人来做。婚姻中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具体合作,如:繁育后代,经济统一、赡养父母,心理与情感的合作等。交相利兼相爱,这才是合作,没有合作就没有婚姻。
(2)婚姻中的依恋关系
依恋关系,是爱和安全互动的需要。人类是社会群居性物种,群居有利于更好地生存与生活*。人的心理原本就不愿意孤独,所以会找依恋。
依恋的对象根据年龄不同阶段而不同,如刚出生时依赖的是父母,也有兄弟姐妹;上学后依赖的是同学和同伴;到了青春期依赖的是性的爱恋——异性(另一半);晚年对配偶以及孩子的依恋是不分上下的。进入婚恋状态,依恋对象转移,同伴依恋,兄弟姐妹依恋以及对父母依恋都退回到第二和第三位置上,而配偶的依恋上升到*位。
婚恋中对配偶的依恋是*位的。缺失*位的依恋就会产生焦虑。如果兄弟姐妹和父母依恋关系好,焦虑会轻些,但依然存在焦虑。社会的伙伴依恋状态稳定,也可缓解*位依恋缺失引发的焦虑情绪,但无法解除那个根本的焦虑。
正确的依恋关系,配偶依恋*,有了孩子,孩子是第二,第三是父母(尽孝道)。很重要的一点,顾生不顾死。动物大千*就是这样的规律,在两难处境中,面对年迈的和弱小的,需要往前发展就是顾生不顾死。
从合作与依恋关系经营、调整婚姻
婚姻出问题,需要分析婚姻中的合作与依恋关系。这是一个可靠的规律。
婚姻是合作关系,基本内容有三方面:生理、经济、责任,第四是爱与归宿的需要。婚姻里是否尽到本位的职责,评估这方面:要从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三方面考察。
生理的合作,基础的合作包括彼此对双方身体的照顾,吃穿和生理感到的健康程度。还有即性的合作,是否让双方都达到满意了。
心理上的合作复杂,是在生理与社会认知的基础上建立的,可以扩大到无穷尽。如果没有心理合作上的满足,在精神上是无法有交集的。
社会经济状况,*制度,个人在社会的地位因素等。有些因素是我们不自知的,或者明明知道却无法逃脱的影响。这三个方面的合作是对婚姻的进行经营重要因素。
在依恋关系方面,孩子对父母的依恋是对抚养人的依恋,性的依恋是对生存发展*及享受的依恋,对同学与兄弟姐妹是对玩伴的依恋。一个人结婚后夫妻是*依恋,有孩子了放第二依恋,父母的恋退位到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