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长沙卫校创办于1958年, 是紧缺人才(护理专业)培养培训基地。护理专业是伴随学校诞生的院级重点专业。
2011年3月湖南省人民批准同意升格为医学大专院校,并于教育部备案。
招生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标准
1.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长沙地区卫校,医*相关招生政策,报名要求,招生分数线,报名方式等了解指导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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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医药大类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以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数码、字母者;
(2)有严重过敏体质的考生。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计生委、教育部颁布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等规定执行。
3.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文史类、理工类、医卫类对口考生。
二、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志愿报考的考生,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3、 对于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护理专业(英语方向)、护理专业(日语方向)、护理专业(德语方向)按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