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抓住物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机会,争取得到行政主管*更多的支持和奖励、如何避免进入黑名单得到限制和惩戒。成为每个物业企业领导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伴随着物业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与管理项目类型的多元化,因收费引发的纠纷也呈暴发式增长态势。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有效解决项目收费与纠纷的问题,就会对企业的资金*和生存发展形成障碍,甚至会将企业拖进服务水平下降、物业费难收、纠纷不断愈演愈烈的恶性循环,导致*拖垮企业。
考试简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组织《*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证书,该证书*通用,出国有效,网上注册。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物业上岗证,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物业上岗证需要通过考试获得,持证者可从事物业*工作。
2、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996年9月,建设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和房地产业司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物业管理、*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的通知》,为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供*。根据建设部建教培【1996】41号文件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全部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组织《*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证书该证书*通用,出国有效,网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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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培训中心颁发:*物业企业经理证、*物业项目经理证,行业认可度高,电子注册官网查询,终身有效。是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项目招投标、个人工资评定、个人应聘上岗、升职加薪、管理层岗位上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