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录取规则
邵阳公办卫校,医学专业招生要求,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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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一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几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如第几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几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清":先将考生按照其第几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几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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