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详细内容请查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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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详细内容请查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