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标准委现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审阅,并于2009年9月1日前返回具体的修改意见。
回函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标准化研究院1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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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稿)
附件2: 《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 *标准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