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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提醒部分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持有人应及时换证

日期:2009-09-24 00:00:00     浏览:209    来源:东莞职业认证培训网

  由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3个新版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认监委前提醒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换证。 

  据了解,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2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GB4706.2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的特殊要求》3个新版标准已发布,加上之前已经实施的与之配合使用的*标准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应产品应在符合上述标准要求后方可生产、销售和进口。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认监委日前公布了上述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 

  *认监委指出,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GB4706.19-2004、GB4706.28-1999、GB4706.21-2002申请认证;自2010年1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依据新版标准对实验样品进行的全项目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实验室应向认证证书持有人出具样品全项目检测报告。 

  *认监委表示,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1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1年3月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另外,对于2010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认监委表示无须进行证书转换。详细内容可登录*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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