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企业:
2008版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国际标准已于2008年11月15日正式发布,我国*标准GB/T 19001-2008已经发布并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认监委于2009年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做好GB/T19001标准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标准换版工作的过渡期安排和证书转换的原则要求。为此,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专门召开技术评定会议进行了认真研讨,制定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GB/T19001标准换版证书转换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GB/T19001标准换版证书转换时间安排
1、2009年11月15日前为新旧标准过渡期。期间获证企业应做好标准换版的准备工作,可依据2008版标准运行,适时接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转换审查。
2、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自2009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仍采用2000版标准的企业提出的首次、增型和换证认证申请。2009年11月15日起,我中心不再依据2000版标准进行工厂审查,不再颁发2000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
3、自2010年11月15日起,尚未完成证书转换的全部2000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均属失效。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将从*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删除其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各方。
二、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GB/T19001标准换版证书转换方式
1、获证企业可以通过结合例行的监督审查、专项转换审查或结合产品增型、换证审查进行2008版标准的证书转换。
2、对于通过例行监督审核和产品增型、换证审查进行转换的,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不再另外收取证书转换工厂审查费。对于通过专项转换审查进行证书转换需按实际发生的现场审核人日另外收取审核人日费,签订认证合同。
3、对于除申请增型、换证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外,其余产品换发2008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时,延续原证书有效期。
三、获证企业的证书转换准备要求
1、申请标准换版的企业应了解GB/T19001-2008标准的澄清要求,并结合澄清的要求分析其是否与现有体系的管理要求相同,若不同则应修改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依照文件要求实施。
2、获证企业应关注体系采用过程方法的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实效与产品质量,要以最终产品质量和顾客满意为焦点,确认符合GB/T19001-2008标准要求。
3、按照GB/T19001-2008标准要求完成内审、管理评审工作。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