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照明节能认证企业:
照明电器节能产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等五类产品所对应的五个新版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已经颁布,并于2009年9月15日起实施。
新旧规则对应关系如下:
序号 |
规则名称 |
旧规则 |
新规则 |
新规则实施日期 |
1 |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 |
CSC/G1301-2004 |
CQC31-465131-2009 |
2009年9月15日 |
2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 |
CSC/G1302-2004 |
CQC31-465132-2009 | |
3 |
单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 |
CSC/G1303-2004 |
CQC31-465133-2009 | |
4 |
高压钠灯节能认证规则 |
CSC/G1304-2004 |
CQC31-465134-2009 | |
5 |
金属卤化物灯节能认证规则 |
CSC/G1305-2005 |
CQC31-465135-2009 |
为确保规则换版的顺利进行和认证结果的持续有效性,现将此次规则换版的原则和程序公布如下:
一、规则换版的原则
1、自2009年9月15日起,上述产品在申请节能认证时,须采用对应的新规则实施认证。
2、对于已按旧版规则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规则实施后、下一次年度监督检查之前,向*质量认证中心(CQC)提交转换新规则认证证书的变更申请,并接受指定检测机构依据规则差异检测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规则认证证书,新证书有效期在旧证书有效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旧版规则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将于2010年9月15日截止,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
3、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如果没有获得CQC安全证书,可以同时填写CQC新申请。
二、规则换版的程序
1、规则换版的申请
1)、大致步骤如下:
第1步:认证委托人使用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CQC网站();
第2步:点击屏幕左侧的“填写认证申请书”;
第3步:点击“CQC自愿性产品认证”栏目下的“填写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
第4步:选择“701节能认证(节字标)”类别,再选择对应的产品小类号,小类选择时请参照下表;
序号 |
产品规则 |
产品名称 |
类别号 |
1 |
CQC31-465131-2009 |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
701401 |
2 |
CQC31-465132-2009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701402 |
3 |
CQC31-465133-2009 |
单端荧光灯 |
701403 |
4 |
CQC31-465134-2009 |
高压钠灯 |
701404 |
5 |
CQC31-465135-2009 |
金属卤化物灯 |
701405 |
第5步:精确填写需申请规则换版的证书编号和相应测试报告编号;
第6步:填写认证申请基本信息: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
第7步:填写认证申请附加信息,请选择第12项:产品认证所依据的*规则、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填写变更项目内容,以为例,变更项目:规则换版,变更前:CSC/G1301-2004,变更后:CQC31-465131-2009。
2)、关于申请的注意事项
(1)、由于本次规则换版需进行测试并出具试验报告,无法进行批量申请,因此请认证委托人不要在第5步中将多个证书号填写入空格中;
(2)、对于ODM证书:
a. 持证人务必及时与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沟通,确保原初始认证证书及时申请规则换版,ODM证书在初始证书申请换版后一个月内提出换版申请,且在第6步操作时,应于备注中注明本证书为ODM证书并精确填写相应的原初始证书号。
b. 在初始证书完成规则换版前,不受理基于该证书的新ODM申请;对于已提出ODM申请但尚未发证的,暂停处理,待初始证书完成规则换版后,修改、补充申证资料,并提交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的样品至检测机构完成相关核查,重新出具报告后,该ODM申请方可继续处理。
c. ODM证书在规则换版时需提交协议书,协议书须满足《关于ODM贴牌协议内容要求的通知》(见CQC网站通知公告栏,2007年11月28日发布);
(3)、持证人在申请规则换版的同时,可以增加其他变更项目,但请在第6、7步中注意填写、选择的内容。
2、规则换版申请的受理
原则上,以每一节能证书为申请单元,每张证书填写一份换版申请;
3、规则换版申请的资料及要求
序号 |
申请资料名称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1 |
节能认证(节字标)变更申请书 |
一式两份 |
原件,由认证委托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共两处 |
2 |
产品描述报告 |
一式两份 |
原件,由认证委托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共一处 |
3 |
原试验报告 |
一式两份 |
复印件,加盖认证委托人单位骑缝章 |
|
4 |
原证书 |
一式一份 |
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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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QC安全证书 |
一式两份 |
复印件,加盖认证委托人公章 |
如有 |
6 |
最近一次、有效的工厂审查报告或监督检查报告 |
一式两份 |
复印件,加盖认证委托人单位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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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ODM协议书 |
一式两份 |
原件,满足《关于ODM贴牌协议内容要求的通知》要求 |
仅适用于ODM证书 |
8 |
其他需要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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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受理之后,请认证委托人将以上文件上报指定的检测机构。在检测机构完成资料预审并上报预审结果后,CQC将向认证委托人发送送样通知,认证委托人可登录CQC网站查询。
4、规则换版的差异试验
此次规则换版需补充的差异试验项目,具体见每类产品的新规则,新规则的下载地址: http:///Chinese/guize/Index.asp?Types=1&ProductType=43
5、联系方式
1)、联系*:CQC产品五部 照明电器部;
2)、联系电话:010-83886074、83886494,传真:010-83886529。
*质量认证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