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严格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监管,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基础上开发、运行了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子系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自本公告之日起,所有向我国境内颁发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在颁发认证证书前登录该信息系统,按照《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09年第15号公告)、《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09年第16号公告)要求,及时填报必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活动信息,并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二、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编号,由该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自动编制;
三、地方认证监管*发现相关认证机构未按照*条要求,在该信息系统中真实、完整填报必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活动信息的,应当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四、为维护自身权益,请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及时登录该信息系统,核查所持认证证书内容与该信息系统的一致性。如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请及时与发证机构联系处理相关问题。
特此公告。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