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市2009年度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药品GMP认证满一年以上的,须进行跟踪检查。含注射液及正在生产的特殊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由省局组织跟踪检查,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由市局组织实施。同时,为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年内有剂型或生产线通过药品GMP认证的,将合并跟踪检查;停产尚未生产的,可免于跟踪检查,但恢复生产前须经跟踪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此次GMP认证跟踪检查于2009年6月份开始,10月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