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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

日期:2009-10-27 00:00:00     浏览:134    来源:东莞职业认证培训网

    *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我国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

  今年4月,我国颁布*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23331-2009),并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为组织确定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要素和过程,帮助组织实现能源方针和目标,通过统一方法,提高组织能源管理效率和水平。该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可用于第三方认证。为了组织能够有效开展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工作,在*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正式实施后,*认监委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工作。对此,*认监委提出相应要求。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应在*认监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结合*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先从钢铁及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轻工、纺织、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

  认证试点机构应具备相关行业认证技术能力,每个行业先选择1-2家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试点工作。拟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认证机构须向*认监委提出申请,机构申请认证试点领域能力应获得*认可机构的认可。认证审核员应具备能源工作背景与实际工作经验、具备良好认证职业道德、在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取得相应审核员注册资格。认证机构经过批准后方可从事认证试点工作。

  由于《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的内容适用于各类组织,属于组织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因此,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的依据应是以*标准为基础,根据我国不同行业能源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业认证实施规则,以认证实施规则为认证依据开展认证试点工作。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能源管理制度、能源审计、能源管理手段与工具的使用、能源使用效果、测量指标等方面的认证审核内容,应关注认证结果和认证前后获证组织能源管理和使用的变化情况。认证机构可以自行或联合开展相关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工作,*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也可组织有关机构和企业开展认证实施规则制定工作。

  *合格评定*认可中心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制度。该认可制度应在国际通行原则的基础上,突出*能源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使认可制度能够充分保证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具备充分的能源管理制度、手段和工具使用知识,认证活动应能够确保不同行业能源管理的特定要求有效实施。认可制度建立完成后,适时对认证试点机构实施认可。

  协会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和培训教师注册制度,对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要求应该突出节能工作专业背景、能源管理工具及相关知识掌握以及职业道德的要求,坚持从严把关。认证试点机构的审核人员应通过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协会要指导或组织培训机构进行相关审核员培训教材编写,确保培训教材能够全面反映我国能源管理、能源利用情况,能够切实提高学员能源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为建立具有良好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审核员队伍提供保证。

  相关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要加强对新标准和相关能源管理知识的学习,了解我国能源管理工作实际状况与*发展,提高自身能力。为企业服务时将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与企业现行管理制度、能源节约、能源审计、计量与监测有机结合,促进企业科学能源管理,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从今年11月1日起,为期两年。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在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国际标准(ISO50001)的制定工作,国际标准预计于2011年发布实施。届时*认监委将根据国际标准转化为*标准的情况,总结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经验,正式推出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