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稳步提升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效巩固药品GSP认证成果,内蒙古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实施药品GSP。
一是严肃GSP认证工作纪律,确保认证工作合法、公正。赤峰市局坚持认证组诫勉谈话制度,并与认证组成员签订责任书,明示责任,归档备查,同时,随认证方案向企业发放认证工作反馈意见表,由企业将认证工作组工作情况直接反馈至市局纪检监察室,对企业反馈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是严格核实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推动企业提升综合素质。赤峰市局将认证工作结合换证工作一并进行,并按换证方案中提出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要求即“原来仅配备一名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再增加一名药师以上职称或取得驻店药师以上的人员,并满足中药学、药学兼顾”予以核实,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科学、合理的用药指导能力。
三是加强认证检查员的交流和学习,努力做到科学评判。坚持认证前认证员大讨论的工作流程,由所有认证员对日常监管和认证工作中遇见的各类问题展开讨论,并结合认证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形成共识,保证认证评判尺度统一,争取做到认证结论评判合法、合理、科学。
四是强化事后督察,确保认证工作质量。赤峰市局组织监管督察工作组,深入到各个旗县区对GSP认证、换证验收和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加强对监管队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认证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