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认监委副主任王大宁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秘书长Kristian Moeller签署了《*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GLOBALG.A.P.关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基准比较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认监委批准从事*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认证机构颁发的GAP证书,将获得GLOBALGAP的认可,获证企业信息将通过GLOBALGAP网站向全球主要零售商发布,获证企业将因此获得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国际市场竞争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G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良好农业规范,就是应用现代农业知识,科学规范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到目前为止,各发达*和部分发展*家均建立了本国或本地区的良好农业规范法规或标准。
为建立我国GAP认证和标准体系,*认监委自2004年起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已制订、并由*标准委发布了24项GAP*标准,内容涵盖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认监委还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建立了我国统一的GAP认证认证体系。
*认监委会同*标准委在2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GAP标准化和认证试点工作。目前,我国共有14家认证机构经认监委批准开展GAP认证工作。
为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认监委从2005年起就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进行了协调,分别于2005年、2006年签署了技术合作和基准性比较(互认)备忘录,就标准制定和互认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国GAP与GLOBALGAP已就相互一致性、有效性方面完成了法规、标准文件评估、现场见证、同行评审的评价过程,*成功完成了互认工作。
我国GAP认证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了认证认可的基础作用,填补了我国在农产品生产领域中GAP的空白,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企业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自控能力有着重要意义。GAP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将帮助出口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有效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