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管理层中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或者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A1-A8,统一合并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项目代号为A,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项目代号A,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监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由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监局)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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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各台特种设备投用的使用登记(又称注册登记)工作。注意事项如下:
(一)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进行;
(二)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长输管道、客运索道这五类设备向省质监局申请使用登记,其它特种设备向所在地的市、县质监局申请使用登记(洋浦辖区暂由省质监局代理);
(三)租赁使用的特种设备,向产权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