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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则
*条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邵阳*,国标代码:10547,英文名称:Shaoyang 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第三条 邵阳*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是湖南省"双*"高水平应用特色*、教育部和卫生部*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单位、*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邵阳*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邵阳*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招生主管*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和招生数据统计与上报,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创新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专业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审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作为排序时的基准成绩,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的确定、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等,按生源省级招生主管*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生源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生源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与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规定执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含省级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计划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和湖南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湖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当地招生主管*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新核定的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见邵阳*招生信息网(http://zsjy.hnsyu.net/zhaosheng/)。
第二十一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其它多种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并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开展入学专业复测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的,移送相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