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走访中发现虽然化妆品命名新条规已“满月”,但仍有不少化妆品宣传语中出现违规现象,比如“特效美白”、“极致BB霜”、“祛疤无痕”等,还有一些化妆品宣传语打起了擦边球,用一些与禁用语意思相近,个别字不同的词语,比如“去皱”改“修纹”、“祛疤”改“消痕”。同时记者也发现,对于《规定》,许多消费者及销售人员均表示并不知情。
目前,在化妆品市场上屡屡可见化妆品宣传语中印有“特效美白”、“纯中药”、“强效瘦脸”、“数码美白”、“特效减肥”、“祛斑去皱”、“抗红血丝”等字样,其中不乏一些国内外*品牌,而且只要是带上“特效”、“*”字样的化妆品价格通常都在百元以上。市内一些商场及大药房销售的某些法国药妆品牌,价格更是昂贵,因为其在广告中一直宣称“无污染、无刺激”,所以即使价格高昂但仍受到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群的追捧。不过在《规定》颁布之后,化妆品宣传用语或可“卸妆”,消费者也可擦亮双眼,不再被铺天盖地的广告语所迷惑。
记者从《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中看到,有十一类词语被列为禁用语,其中包括含有绝对化词意、虚假性词意、夸大性词意、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庸俗性词意、封建迷信词意、已经批准的药品名、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等。对化妆品生产商可用的宣传用语也进行了阐述和举例。《规定》和《指南》全文在网上都可搜到,消费者可自己查询阅读。
记者也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规定主要是针对化妆品生产厂家而言的,由于六安市内目前还没有化妆品生产厂家,所以关于此规定的实施该局将听从省里统一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