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用品“眼宝”被宣传成药品
一盒普通的保健用品“眼宝”明目贴,经过销售商的包装后,竟被宣传成了既可治疗近视,又可治疗各种中老年眼疾的“神药”。药监*指出,保健用品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的,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眼宝”宣称既治近视又治眼疾
18日上午,一则“眼宝20元红包免费领”的广告吸引了南昌市西湖区消协工作人员的注意。“广告中患者心声一栏的标题特别显眼——11盒眼宝治好了我7年的白内障。”该消协主任贾飞表示,使用患者对疗效进行宣传的手法早已被明令禁止,如此广告确实大胆。随后,记者以近视眼患者的身份拨通了免费领取电话。电话中,工作人员称,像记者这样的年龄(25岁)还年轻,患上的近视眼完全可以治。一般只须使用眼宝明目贴1至2个疗程,近视眼度数就可以降低50度至100度,效果可以保证。
按照电话中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南昌市叠山路3号的眼宝专卖店。该店一名武姓工作人员表示,只要近视眼患者没有超过30岁,就可以通过敷用眼宝提高视力。不仅如此,眼宝明目贴还对中老年人白内障、飞蚊症等眼部疾病有很好的疗效。而随后该工作人员交给记者的宣传资料中,都引用了患者“现身说法”对眼宝产品疗效进行宣传。
保健用品当药品宣传违规
那么,能够治疗近视眼和中老年人白内障等眼部疾病的眼宝明目贴究竟是什么“神药”呢?从获赠的眼宝明目贴外包装上,记者了解到,该产品批准文号为豫卫健用字(2004)第0354号,生产商为郑州德惠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记者从南昌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眼宝明目贴既非药品,也非保健食品,而是保健用品,不可能具备药品功效。
记者从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去年11月11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发出通告,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的,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目前,东湖区工商局豫章分局表示将介入调查。